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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有我”】“法益人家”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圆满结束
时间:2020-12-07 09:22:37    来源:    编辑:    浏览次数:

为响应国家依法治国的方针,促进国家法治建设的进步,向社区居民宣传法律知识,由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主办,法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法学院研究生学生会、江西财经大学尚法协会共同协办的“法益人家”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于12月5日上午开展。法学院研究生、本科生踊跃报名,组成志愿者队伍前往南昌沁园农贸市场进行社区法律援助。

志愿者们准时抵达沁园农贸市场,分成若干小队,向社区居民发放法律知识宣传材料,并邀请他们关注稍后开始的法律知识演讲和法律问题咨询。来往的居民被海报与横幅吸引,纷纷走近摆点处了解详情,志愿者们热情服务,对居民提出的疑问一一解答,为之后的普法和法律援助活动铺垫,扩大其影响范围。

宣传材料发放完毕后,尚法协会负责人梁馨心向民众作法律知识演讲。演讲伊始,她介绍了本次活动的四个环节:活动介绍、分发宣传手册、法律知识宣讲和法律问题咨询。适逢“12·4国家宪法日”,梁馨心向社区居民宣传设立国家宪法日的意义,她指出,这是一个重要的仪式,旨在传递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此举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她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即“十一个坚持”及其具体内涵。周围群众认真聆听演讲内容,结合手中的法律知识材料,对宪法有了更深的了解和认识。

听完普法宣讲后,居民们对法律的兴趣愈发浓厚,就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向志愿者询问。一位刘姓女士与丈夫感情破裂,但她顾虑离婚后不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志愿者们耐心劝导,告诉刘女士离婚诉讼需要较长时间,一次诉讼成功几率小,向刘女士确认是否确有需要。在得到肯定答复后,志愿者们向刘女士解释了人民法院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标准,由于刘女士是全职主妇,没有经济收入来源,志愿者们建议刘女士先找份收入稳定的工作,证明有抚养能力,并多与孩子沟通,获得孩子的认可。明晰了诉讼程序和胜诉条件、可能性后,刘女士对日后的规划有了更明确的方向,她对志愿者们表示感谢。此外,居民们还向志愿者咨询债权债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公民权利保护等问题,同学们充分调动专业知识,把书本所学运用于实际问题,不仅回答了民众对法律问题的困惑,也加深了自己对知识的掌握。

活动时间结束,社区居民对志愿者们的热心服务表示由衷的感谢,“法益人家”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圆满结束。本次志愿活动契合了社区法律宣传的社会热点问题,建立了社区与学校之间联系的桥梁,增加了社区志愿服务的深度。志愿者们也在实践中锻炼了与人沟通的能力,巩固了自身的法律知识,在弘扬志愿者精神的同时,也为国家法治建设贡献了一份力量。(文/袁琪 单位/法学院 图/袁琪 单位/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