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15年二年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根据《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2015]修订稿),为做好我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
全日制二年级法律硕士研究生,含定向、委培等培养类型学生(必须全程脱产学习)。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1、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和比例
详见《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2015]修订稿)。
2、名额分配:
学校分配给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共75人(特等9人、一等9人、二等19人、三等19人、四等19人),学院按照学术型与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比例分配,2014级别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为40人,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特等5名、一等5名、二等10名、三等10名、四等10名,合计35名。
三、评审办法
根据《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2015]修订稿)第十条“第二学年度及以后奖学金评定办法”,法律硕士第二、三学年度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按照学习成绩、学习态度、科研活动、社会实践、专业技能、思想政治表现、社会文体活动表现等内容进行计分评选。(评分细则见“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专业学位)”)
全程脱产学习的法律硕士,同时通过司法考试者(A证)和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者,或者独立发表一篇核心以上论文者,符合其他评选条件的优先授予特等或一等奖学金。
法律硕士司法考试通过者(A证)和大学英语六级加分项在三年学习期间内加分规则:第一次按照得分100%计分分别为16分和10分,第二次按得分2/3计分分别为11分和7分,第三次按得分1/3计分分别为5分和3分。
通过如上办法累计总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学生总分相同,则按照司考和六级成绩(司考和六级的总分)从高到低来确定排名顺序。
法学院
2015年10月26日
附: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
(专业学位)
一、指标体系内容
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专业学位)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由学习成绩、科研专业技能、综合素质三部分构成,学习包括课程成绩和学习态度,科研专业技能包括论文著作、课题、科技发明、专业调研报告、案例分析、企业诊断、专题调研报告、实践报告等,综合素质包含荣誉奖励、社会工作、专业技能。具体权重如下:A学习得分,占30%;B科研技能得分,占50%;C综合素质得分,占20%。参评学生各项得分乘以相应系数后加总后为该生总分。
计分公式为:总分T=A30% B50% C20%
二、评价体系各部分计算方法
1.学习得分(满分100分)
1.1计分标准
(1)课程成绩计分标准
按照加权课程成绩进行计算:加权课程成绩A=∑(课程成绩学分)/∑学分
注:非百分制成绩转换成百分制后参与计算,年度有不及格课程取消参评资格。
。
(2)学习态度计分标准
一级指标及分值 | 二级指标及分值 | 分值计算 | 备注 |
学习态度(100分) | 上课考勤情况 (50分) | 全勤(含请病事假)计50分,每旷课1次扣10分,扣完为止 | ①考勤情况和讲座参与情况含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相关活动,查看相关记录和检查结果; ①课考勤和参加讲座 参加情况由各学院纪录考评; |
参加学术讲座、报告会情况(50分) | 《讲座参与情况登记表》符合要求计50分,每少1次扣5分,扣完为止 |
1.2本项目最终分值计算办法
学习得分 = 加权课程成绩得分80% 学习态度得分20%
2.科研专业技能得分(满分100分)
2.1计分标准
一级指标及分值 | 二级指标及分值 | 分值计算 | ||||
科 研 课 题 类
| 国家级 课题 | 重点及重点以上 | 100分/项 | |||
一般 | 80分/项 | |||||
教育部 课题 | 重点及重点以上 | 80分/项 | ||||
一般 | 60分/项 | |||||
省部级 课题 | 第一类 | 重点及重点以上 | 50分/项 | |||
一般 | 40分/项 | |||||
第二类 | 重点及重点以上 | 40分/项 | ||||
一般 | 30分/项 | |||||
省教育厅研究生创新课题 | 20分/项 | |||||
校级 课题 | 重点 | 15分/项 | ||||
一般 | 10分/项 | |||||
课题 优秀奖 | 国家级 | 20分/项 | ||||
省部级 | 10分/项 | |||||
校级 | 5分/项 | |||||
①国家级科研成果指由国家评定公布的获奖科研成果;省(部)级科研成果指由省(部)评定公布的获奖科研成果,国家级学会奖视同省(部)级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科基金计入国家级课题“重大招标项目”中; ②教育部课题较一般省部级课题为高; ③校级科研成果指由学校评定公布的获奖科研成果,地、厅级科研成果视同校级; ④若该科研成果只有一位作者,则享受该成果全部得分; ⑤学生主持的课题按课题立项按得分60%计分,结项后按得分40%计分;参与课题,第一作者计50%,其他作者平均分配剩余的50%;参与老师的课题按立项计分,奖励得分参照此标准计分; ⑥若科研成果是合作项目,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如与其他教师合作,该研究生获得其相应排名得分; ⑦若该科研成果获奖后,又在刊物、报纸等发表者,得分取最高分计,不累加; ⑧为鼓励广大同学积极参与科研活动,特设立课题优秀奖一栏,获奖课题作者在计课题获奖分值外追加课题优秀奖加分; ⑨研究生参加导师的横向课题参照科研处的规定,视同国家级、省级和校级课题同等对待; ⑩课题立项须以江西财经大学为第一单位,且为入学后立项。 | ||||||
论 文 著 作 类
| 学术 论文类
| 权威刊物或EI检索刊物 | 100分/篇 | |||
CSSCI和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 | 80分/篇 | |||||
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 | 60分/篇 | |||||
国内核心、国际学术会议集论文 | 30分/篇 | |||||
一般学术刊物、全国性学术会议集论文 | 10分/篇 | |||||
①对于共同署名合作发表的论文,按科研处科研成果计分系数计分;导师为第一作者, 学生为第二合作者视同独立完成; ②“挑战杯”获奖情况,分别按照其授予单位级别相应计分;“挑战杯校内选拔赛”选 送作品视同完成国内核心学术论文1篇; ③所有学术论文或著作加分均应有收录该论文的书籍原件证实,否则不得加分;网刊发 表及发刊证明均不予以加分;外文索引论文以我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准; ④一般学术刊物、全国性学术会议集论文按篇计分,满分为30分; ⑤所有刊物的等级均以我校科研处认定的标准为据。 | ||||||
学术 著作类
| 独自出版学术专著、译著 | 100分/部 | ||||
参加编著(翻译)学术著作、教材、文学作品,独立署名编著按章计分 | 30分/章 | |||||
参加编著(翻译)学术著作、教材、文学作品,与导师联合署名编著按章计分 | 20分/章 | |||||
参加编著(翻译)学术著作、教材、文学作品,未注明具体参与编著的章节,在前言中提及参与编写 | 10分 | |||||
未发表的学术 会议、内部刊物论文类
| 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 | 30分/篇 | ||||
在省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 | 10分/篇 | |||||
收入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研究生学术论文集》、《研究生学刊》学术论文 | 5分/篇 | |||||
①同一篇论文在不同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收录,均计最高分,不累加; ②同一篇论文在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上收录并宣读,按被宣读的会议最高级别计分,收录分不再计算; ③参加江西省博、硕士论坛并宣读的论文,按在省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计分;收入江西省博、硕士论坛论文集的论文,按收入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计分。以上项目不重复计分; ④参加编写或翻译学术著作的以章节署名和前言中说明为依据,累计不超过60分; ⑤参加全国博、硕士论坛并宣读的论文,按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计分;收入全国博、硕士论坛论文集的论文,按收入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计分。 | ||||||
科 技 发 明 类
| 专利 | 获发明专利 | 100分/项 | |||
获实用新型专利 | 80分/项 | |||||
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 | 50分/项 | |||||
①团队专利,按科研处科研成果计分系数分享得分; ②获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应有专利证书,若该专利获得其他科研奖励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 ||||||
专 业 技 能 类
| 调研报告、案例分析、企业诊断、管理方案、专题研究报告、实践报告、社会调查、产品设计开发、规划设计等 | 公开刊物发表或有关单位正式采用 | 100分/项 | |||
获有关单位的肯定或批示,校级以上会议宣读 | 50分/项 | |||||
学校导师组认定符合有关要求、具有一定价值 | 15分/项 | |||||
按要求完成了报告 | 5分/项 | |||||
①团队合作按照制作者顺序分享得分,第一作者按得分全额获得计分,第二作者、第三作者按得分的50%获得计分,第四及之后作者平分50%得分; ②不同的对象的报告、分析、诊断、报告可以累加; | ||||||
2.2本项目最终分值计算
科研专业技能活动表现得分 = 论文著作类得分20% 科研课题类得分15% 科技发明类得分15% 专业技能类得分50%
3.综合素质得分(满分100分)
3.1计分标准
一级指标及分值 | 二级指标及分值 | 分值计算 | 备注 | |
荣誉奖励 (50分) | 国家级 | 一等奖 | 50分 | ①国家级和省级获得非 竞赛类荣誉、个人先进荣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按一等奖计分; ②活动获奖者若为团 体,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名次得分; ③在《江财研究生》及 《方圆金融》、《公道MPA》、《国际经贸学刊》等各学院自办刊物发文按院级奖励计分; ④校级个人荣誉每个计 分,满分为20分;院级个人荣誉每个计2分,满分为10分; ⑤该项得分满分为50 分。 |
二等奖 | 40分 | |||
三等奖 | 30分 | |||
省级 | 一等奖 | 30分 | ||
二等奖 | 20分 | |||
三等奖 | 10分 | |||
校级 | 一等奖 | 10分 | ||
二等奖 | 6分 | |||
三等奖 | 3分 | |||
院级 | 2分 | |||
社会工作 (30分) | 负责校院两级正式组织、学生社团的主要工作,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成效明显 | 30分 | ①承担相应的社会工 作,积极履行和较好完成部门工作职责,工作成效明显; ②每学年末对履职情况 进行考核,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别按100%、80%和20%计分,校学生会干部由研究生院组织考核,院学生会及其他成员由所在学院党团组织进行考核; ③一人身兼多职的按最 高得分计,不累加; ④其他任职情况考核计分由各学院自行确定,报研究生院审核 ⑤该项得分满分为30分。 | |
负责校院两级正式组织、学生社团各部门的主要工作,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圆满完成任务 | 20分 | |||
参加校院两级正式组织、学生社团的社会工作,积极开展工作,完成有关任务 | 10分 | |||
积极从事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 5分 | |||
专业技能 (20分) | 注册会计师CPA | 20分 | ①其他专业技能证书由各培养单位根据专业的性质自行确定; ②原则上以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为准,各培养单位也可根据证书考试通过科目情况分别记分; ③该项得分满分为20分。 | |
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 20分 | |||
国家司法考试 | 80分 |
3.2本项目最终分值计算办法
综合素质得分 =荣誉奖励得分 学生工作得分 专业技能得分
4.最终得分(用百分制表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最终得分 = 学习得分 30% 科研技能得分 50% 综合素质得分 20%
三、获奖名次评定办法
全体研究生根据上述指标体系公式计算各自得分并填写和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查后,按学院为单位执行评选比例等级,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