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研究生教育>研办动态>>新闻列表

法学院2015年一年级法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时间:2017-10-12 00:23:52    来源:    编辑:    浏览次数:



法学院2015年一年级法学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根据《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江财研教字[2015]7号),为做好我院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学术型一年级全体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详见《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修订稿[2015]7号)

三、指标及划定

具体指标为:

2015级总招生人数47人,按特等奖10%4.7名,四舍五入为5名;一等奖10%4.7名,四舍五入为5名;二等奖20%9.4名,四舍五入为9名;三等奖20%9.4名,四舍五入为9名;四等奖20%9.4名,四舍五入为9名;合计37名。

四、评审办法

根据《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江财研教字[2015]7号)第九条“第一学年奖学金评定”办法如下:

1985高校全日制统招一本毕业生(毕业三年内)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含免试推荐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与复试的综合成绩超过所在专业平均分以上,符合其他评选条件的优先授予特等奖学金。

2、免试推荐的硕士研究生按同学科一等奖学金基准分(一等奖学金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平均分)开始计算,第一学年获奖等级原则上不低于一等。

3、本科已经通过司法考试,成绩360分以上获A证同时英语通过全国英语六级统考,成绩425分及以上者,优先授予特等奖学金和一等奖学金(超过指标时按学校评审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确定等级、档案不在学校的不参加特等和一等奖学金的评审,与其他同学统一打分排序参评)。

4、不同专业学生因入学考试的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学生成绩有差别,为公平起见,所以学生成绩按初试的英语与政治的总成绩进行计算。

5、申报二等及以下奖学金学生按学生入学考试初试的政治与英语的总成绩为基准分开始计算,在基准分上进行加分:

1)大学本科期间参加各类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学科和科技竞赛,获国家级特等奖考生总分加16分,获国家级一等奖考生总分加14分,获国家级二等奖总分加12分,获国家级三等奖总分加10分,获省级一等奖总分加10分,获省级二等奖加5分(前述奖项若属集体项目,仅以获奖证书上排名前三名为准),本科期间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国家级重要奖项加10分,获学校“十大学习标兵”等重要奖项加10分,或其他校级以上奖励每项加2分(校级奖励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2)大学本科期间以第一申请人身份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的考生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及以上杂志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的考生,参加评选时总分加10分,其他重要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1篇以上的考生加3分,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加10分,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限排名前3)加3分,主持校级课题加2分;

3211高校(含我校一本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加5分;

4)各高校免试推荐保送我校研究生加5分;

5)通过司法考试者(A证)加16分;

6)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者加10分。

根据《江西财经大学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第九条4中(1),以下情况考生可获得加分:一、学科和科技竞赛类,分别按获奖等次加分,多次获得不同学科和科技竞赛的,按最高分加分,不累计加分;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重要奖项,是指国家教育部授予的正式奖项,重复获奖的按10分记,不累计加分;三、十大学习标兵是指如我校原科瑞奖学金等全校的重要奖项,加10分,也不重复加;四、其他校级奖励按项目计,加分不能超过5分。
通过以上办法累计总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学生总分相同,则参考学生取得的其他专业的资格证书作出评定。

  

法学院

2015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