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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徐国栋教授来我院讲学
时间:2016-06-14 16:15:00    来源:    编辑:    浏览次数:



6月4日下午19时,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徐国栋莅临我院讲学,主题为“有关民法总则制定中的重大问题"。讲座由法学院主持工作副院长杨德敏主持。法学院汪志刚教授、吴萍教授、王吉文博士、吴德昌博士、熊云辉博士等老师、研究生及本科生聆听了本次讲座。

徐国栋教授首先就今年三月发行的第二版《民法典》所呈现的原则进行分析。立法原则,徐国栋教授提出从立法观念看民法关系,民法关系应该先调整人身关系后财产关系的观点。十年前这个观点不被接受,而如今在民法修改的八个草案中按照这个顺序修订的。徐国栋教授紧接着阐述了法人分类标准,分为盈利法人和非盈利法人。徐国栋教授还指出民法总则思想面临的当代挑战问题,支持总则,顺应思想潮流。公平原则,刘国栋教授指出公平原则也不是覆盖全部的民事法律关系,公平原则可以适用在平等交易,但在家庭婚姻却有一定的限制。对于民事法律行为,刘国栋教授认为可以分为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包括认知能力,权利能力是不可剥夺,限制转让的一种能力。

部分同学还就户中长子继承制问题与古代的嫡长子继承进行比较其中的公平性问题,与徐国栋教授进行互动交流。最后杨德敏副院长总结讲座主要观点,开阔了视野,启迪了思维,感谢徐国栋教授的精彩演讲,讲座圆满结束。(/法学院 王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