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15年二年级法学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根据《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江财研教字[2015]7号),为做好我院研究生二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学术型二年级全体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详见《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修订稿[2015]7号)
三、指标及划定
具体指标为:
2014级总招生人数44人,按特等奖10%为4.4名,四舍五入为4名;一等奖10%为4.4名,四舍五入为4名;二等奖20%为8.8名,四舍五入为9名;三等奖20%为8.8名,四舍五入为9名;四等奖20%为8.8名,四舍五入为9名,合计35名。
四、评审办法
根据《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江财研教字[2015]7号)第十条“第二学年及以后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二、第三学年度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按照学习成绩、学习态度、科研活动、社会实践、专业技能、思想政治表现、社会文体活动表现等内容进行计分评选。具体参见《江西财经大学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学术型)。学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补充细则:
1、已经通过司法考试获A证同时英语通过全国英语六级统考(成绩425分及以上者),优先授予特等奖学金和一等奖学金;(超过指标时按指标体系打分后的高分到低分排列确定等级,档案不在学校的不参加特等和一等奖学金的评审,与其他同学统一打分排序参评)
2、法学硕士司法考试通过者(A证)和大学英语六级加分项在三年学习期间内加分规则:第一次按照得分100%计分分别为16分和10分,第二次按得分2/3计分分别为11分和7分,第三次按得分1/3计分分别为5分和3分。
通过以上办法累计总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确定等级,若学生总分相同,则上一学年通过司法考试和六级者优先,若再相同则按司法考试成绩高者优先。
法学院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