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课程的定位与总体目标:
该课程是作为教育部确定的法学十四门核心主干课程之一,是法学类学生的必修课程,是实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具备现代法治理念、扎实法律专业基础和一定的财经知识背景人才”培养目标的关键课程之一。它承担着培养学生经济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任务,是学生接受法律思维和法律实务训练,培养运用法学思维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门重要的应用学科。
《经济法学》包括经济法总论、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金融法、财税法、社会保障法、劳动与劳动合同法、环境保护法等几个主要部分。
该课程建设的具体指导思想和定位:
第一,依托财经院校优势,强化相关财经专业知识和经济法学基本原理教育。经济法学与相关财经实务对接频繁,为此本课程组在依托本校财经院校优势的背景下,要求学生通过公选课了解相关财经专业知识,同时要求学生通过对经济法法课程的学习,深刻领会经济法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基本原则和基本观点,为进一步分析和解决经济法律实际问题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第二,充分利用各方面优势,通过我院特殊的“学校、实务部门与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的人才培养机制,注重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原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首先,我们在课程体系、课程内容、课程进度等的安排上,进行了周密、系统的设计,包括:全真案例研讨,参与相关法律咨询、社会实践、专业实习、实务培训课程等,以丰富教学实践内容。
其次,我院这种特殊的共同培养的机制包括:一是由法律实务部门与用人单位共同参与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设计课程,制定实习实训方案;二是法律实务部门与用人单位定期派出实践教学指导老师,与学生建立起稳定的导学关系;三是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中聘任具有丰富法律实务经验的人员担任教学任务,参与课堂教学。
第三,关注前沿问题,扩张教学内容。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经济法学也面临层出不穷的热点问题。为此,课程组将教学人员分成不同的研究方向梯队,由不同的梯队将学术前沿问题和最新的立法资料纳入教学,并且不定期举办专题讲座,以开拓学生的思路。
第四,注重经济法律知识的综合性和合理性。鉴于经济法学与市场经济联系的紧密性,课程组精心选择与市场经济具有紧密联系的内容进行理论和实践教学,课程涵盖经济法领域中涉及经济法的基础理论、经济法主体、市场规制、宏观调控、社会分配、可持续发展等全部重要领域。
教学团队一览:
序号 | 姓名 | 职称 | 学历 | 主要分工 | |
1 | 蒋岩波 | 教授 博导 | 博士 | 课程负责人 | |
2 | 杨德敏 | 教授 博导 | 博士 | 经济法基础理论 劳动法 | |
3 | 巫文勇 | 教授 博导 | 博士 | 金融法 | |
4 | 秦小红 | 教授 硕导 | 博士 | 经济法基础理论 | |
5 | 喻玲 | 教授 硕导 | 博士 | 竞争法 | |
6 | 陈江华 | 教授 硕导 | 硕士 | 金融法 | |
7 | 秦守勤 | 副教授 硕导 | 博士 | 市场主体法 | |
8 | 张志伟 | 副教授 硕导 | 博士 | 劳动法 | |
9 | 徐丽媛 | 副教授 硕导 | 博士 | 环境法 | |
10 | 李翃楠 | 讲师 | 博士 | 竞争法 | |
11 | 胡国梁 | 讲师 | 博士 | 经济法基础理论 | |
12 | 聂 淼 | 讲师 | 博士 | 财税法 | |
13 | 陈幸欢 | 讲师 | 博士 | 环境法 经济法律实施 | |
14 | 张强 | 讲师 | 硕士 | 财税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