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评议机构,在校学术委员会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学院有关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重大问题。
二、院学术委员会由学院各学科点的学术带头人组成,学院院长和分管学科建设的副院长是院学术委员会的当然成员。
三、院学术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如遇特殊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四、院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讨论、决定学院发展的整体规划和院属各部、所、室、中心的发展规划;
2、讨论、研究学院学科建设发展规划;
3、讨论决定其他有关全院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重要事项;
4、审定每年学院教师专著的资助出版;
5、制定学院重大科研成果奖励措施及奖励成果的审核;
6、组织学院高教系列职称推荐单位排序工作;
7、评审和推荐各类限额申报的教学、科研项目和奖项;
8、对有争议的学院教师学术成果进行甄别与仲裁。
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名单
主 任:汪志刚
副主任:易有禄
成 员(以姓名汉语拼音排序):陈运生 黄华生 马德才 易 虹 喻 玲
谢小剑 朱丘祥
秘 书:刘小春 花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