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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人工智能与未来法治”学术研讨会顺利召开
时间:2024-07-03 16:03:00    来源:    编辑:    浏览次数:

2024年6月29日,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第六届“人工智能与未来法治”学术研讨会在江西南昌顺利召开。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主办,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西财经大学数据法律研究院、江西省法学会数据法学研究会承办。江西财经大学校长邓辉,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李林,江西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欧璐,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开幕式由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易有禄主持。会议主要分为主旨报告和分论坛报告两个环节,主旨报告环节由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江西财经大学数据法律研究院院长、江西省法学会数据法学研究会会长饶传平主持。来自全国各地的两百余人齐聚一堂,共同探讨“人工智能与未来法治”这一重大课题,为人工智能时代的未来法治凝聚智慧

(一)开幕式致辞

邓辉校长首先感谢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信任,将本次会议交由江西财经大学承办,对各位专家莅临本次会议表示热烈欢迎,并预祝本次会议顺利召开。邓辉校长详细地介绍了学校的基本情况,并重点谈到正在推进的开启三次创业、抢抓三大机遇、加快三次变革、推动三大创新等高质量发展。他最后介绍了法学院迎接数字契机取得的建设成果、学校深入数据领域取得的合作成果,并表示希望学校后续能在人工智能领域和法学领域,与业界朋友展开热烈的合作,取得更多丰硕的成果。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李林,代表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对江西省法学会和江西财经大学对举办本次研讨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表示由衷敬意和衷心感谢,并围绕研讨会主题“人工智能与未来法治”,探讨了如何处理好数据的“五个重要关系”,最后强调人工智能与未来法治的融合发展是一场深刻而持久的创新革命,也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实践过程,呼吁法学界的各位专家学者胸怀天下、放眼世界,以开放包容、科学理性的态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踔厉奋发,共同为人工智能时代的法治创新贡献智慧。

江西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欧璐,代表江西省法学会对与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并介绍江西省法学会基本工作情况,以“三个充分”作了具体汇报,谈到了本次会议的主题立意深远,期待各位专家学者围绕“人工智能与未来法治”这一主题充分探讨,形成一系列法治研究成果,推动江西法治建设发展,最后真诚欢迎各位专家学者会后在江西走走看看,为江西的发展传经送宝。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易有禄主持开幕式。

(二)主旨报告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数据法律研究院院长、江西省法学会数据法学研究会会长饶传平主持主旨报告环节。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桑本谦,以《法律的远未来:几个假想》为题,对其中三个假想进行了论述:第一个假想是趋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证据变得更易获得,程序正义逐渐凸显,法律也因此更精确,实体正义得以体现,但是人类行为可能变得高度格式化,高度趋同意味着多样性减弱,未来的基因科学、犯罪与病态、惩罚与治疗、驯化行为等都可能使人变得趋同。第二个假想是分化,技术很有可能突破法律,当法律无法很好地规制技术,可能带来集体行动的困境,例如人机结合技术未来可能让人成为超人,从而导致阶层分化,不同生态位固化,这让我们开始思考法律的面貌。第三个假想是叠加,法律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可以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进行分析,时间正义体现在人到底怎样地活着,空间正义体现在人如何活下来。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特聘教授刘志强,以《数字时代人权法研究范式演进》为题进行汇报,主要介绍了数字时代人权研究的三种研究范式:第一种是合成型范式,刘志强认为“数字+人权”的组合词首先要经过人权概念证成的检验,并由此得到“数字权力”论、“数字人性”论和“数字权利论”三个推论;第二种是协调型范式,刘志强认为这是在协调数字时代背景下人权保障的现实挑战和规范意义,避免和规制数字科技对人权的宰割;第三种是整合型范式,刘志强认为这一范式是对“合成”与“协调”的反思和升级,需要多学科“跨界”合作,统合全球数字契约、联合国数字合作与散见于部门法的人权法,建构起“人权领域法”。最终,通过对这三种研究范式的比较,刘志强得出“整合型”的研究范式才能应对数字时代下的人权危机。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数字经济与法治研究中心教授刘权,以《人形机器人发展和安全并重的法治探究》为题,从具身智能开启人形机器人新时代、人形机器人发展和安全的张力、人形机器人发展和安全并重的法治路径三个部分展开论述,最后强调要以包容审慎监管促进发展和安全动态平衡,科学合理开展人工智能安全风险评估,完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合理配置主体责任避免“人形机器人陷阱”,推动人工智能创新与科技伦理协调发展。

浙江大学数字法治实验室研究员魏斌,以《大模型赋能司法的可能与挑战》为题,从法律人工智能的起源谈到法律系统的“公理化之梦”,介绍了大模型时代背景下法律大模型“智海-录问”的整体架构,并提到了法律大模型评估指标和测评方法,通过法律大模型测评可以得出了以下结论:一是法律大模型可以精准校对错误,但是无法避免“幻觉”的影响;二是法律大模型善于法律大数据推断,但不能进行法律逻辑推理;三是法律大模型不能进行司法自由裁量,不能对疑难案件进行道德判断;四是法律大模型的辅助作用有极大的提升,但是大模型不会、也不能替代法律人,需要明确大模型赋能司法的边界。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以《数字法学的概念与研究定位:我们需要什么样的人工智能法》为题,谈到当前的法学研究已经由问题解决转变具体的立法体系,但是法学研究是否真的已经进入到了问题范畴明确、研究范式独立的数字法学领域,目前部分研究成果已经开始出现不同程度的研究偏差,这就意味着必须厘清数字法学的研究定位,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研究范畴的误区澄清,二是研究范式的误区澄清,三是回应了研究定位的“三问”。最后,赵精武基于“三问”提出了数字法学研究路径,并以人工智能法学为例进行了论述。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数据法律研究院研究员杨安卓,以《未来法学宣言》为题作了主旨报告,先是从宣言的概念和定义出发,指出宣言是范式变迁必然科学革命的标志;再是提到了传统法学面临科学危机,以人工耳蜗为例阐明了身体权益与财产权益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冲突;并进一步引出了人工智能主体资格的讨论,人格权是否是用宪法规制较为合适;还提出了一个有趣的问题-“天机不可泄露:我们可以知道未来吗”,从贝叶斯视角阐释了信念与行动。最后,杨安卓还介绍了认知未来的三种方法,强调了未来法学的必要性,并指出未来法学的历史分期已从弱版本的三阶段论升级为强版本论的九阶段论,未来法学的三大领域将是数字法学、生命法学、行星法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授何邦武,对桑本谦、杨安卓、赵精武的主旨报告进行了评议,谈到人工智能法学如何在变革社会的阶段性寻求治理性,指出当前技术发展中存在着诸多不确定性,数字时代遇到的问题,归根到底还是复杂的逻辑,虽然技术发展是不确定的,但是人是有一定确定性,还是可以进行治理的。最后谈到了数字法学分为网络、数据、人工智能三个对象,人工智能治理首要考虑的还是公平的问题。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喻玲,对刘权、刘志强、魏斌的主旨报告进行了评议。从刘权的报告中看到,人形机器人发展的安全推动是有法律保障的,应当以包容审慎的态度来实现安全动态的平衡;从刘志强的报告中看到,关于法治人权的范式应如何演进,人权需要政策、法律、制度对此予以保护;从魏斌的报告中看到,精彩的大模型赋能司法的主要负责功能对象及大模型评估指标构建等问题,法律系统应当实现从传统到现实的转型。

(三)分论坛报告

分论坛报告(一)“未来法学”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马剑银主持,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晟做了《人工智能如何塑造法律的未来》报告,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李学尧做了《将道德原则转化为伦理合规的实践:基于人工智能伦理事物本质的法化思路》报告,上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岳林做了《技术媒介如何塑造法律:以泰勒·斯威夫特的音乐为例》报告,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斯特做了《重新走进洞穴:AIGC 时代的文艺创作与法律》报告,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云辉做了《赛博格(cyborg)当事人义务论》报告,中山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谭萱做了论人工智能治理的技术主义进路》报告。在汇报结束后,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蕾和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许林波对此次分论坛做出了精彩评议。赵蕾指出,本次论坛所探讨的内容深刻体现了人文主义的思考与多元主义的研究精神,并以“狂欢后的折中”为标题,从Codex的角度进行了补充汇报。许林波认为本次论坛体现了“串联”的共同主题,各位学者汇报的内容从不同角度对未来法学进行了诠释。

分论坛“人工智能立法”由南昌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恩典主持。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韩旭至做了《人工智能法的基本定位、调整范围与伦理立场》报告,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姿含做了《人工智能伦理的法律保障机制》报告,江⻄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志坚做了《人工智能自主创作著作权问题探讨》报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孜里米拉• 艾尼瓦尔做了AIGC时代学术出版版权风险及其纾解之道》报告,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光华法学院博士后杨斌做了《论利益衡量方法在人工智能侵权纠纷中的应用》报告,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做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保护的行为规制模式》报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苏博晖做了《人工智能训练数据利用的著作权困境及其化解》报告。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特聘副研究员徐则林、南昌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舒利总结了自己此行的学习心得,指出了人工智能的立法在当下具有必要性,并根据自己的研究对汇报内容作了相应的点评,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分论坛(三)“人工智能治理”由华东交通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张祥志主持。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袁哲做了《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的承担》的报告,天津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祁敏做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刑事法律风险及其合规治理》报告,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王沁冉做了《数据概念的体系性建构》报告,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教授费小兵做了《纯粹良知拷问下的算法正义原则:兼反思赫拉利<未来简史>之提问》报告,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马欣佚做了《入口规制还是行为规制:信息公开的认知悖论及其应对》报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梁丹丹做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刑事犯罪风险及刑法规制》报告。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张沈锲、江西农业大学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林家鑫都各自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评议。

分论坛(四)“颠覆科技及其法律规制”由法律出版社学术分社资深策划编辑柯恒主持,柯恒以“AI是颠覆性的科技”为引开启了论坛报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授何邦武做了《人工智能法律主体问题质论》报告,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褚尔康做了《数字法哲学理论范式的特征与建构》报告,中南大学讲师郭壬癸做了GenAI学术性使用的法律困境及其纾解研究》报告,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讲师吕桐弢做了《金融科技的算法风险、治理困境与法治因应》报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漆宇舟做了《海上无人船舶的国际人道法问题研究》报告,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罗有成做了《论算法正义:理论建构与实现机制》报告。南昌大学法学院讲师宋维志在评议过程中提出了一些值得深思的问题:一是讨论算法正义是不是一种新的正义;二是算法正义在本质上和传统正义有区别吗。最后,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杨秋林对各学者的汇报进行了精简的总结并表示肯定及感谢。

分论坛(五)“智慧司法与智能社会治理”由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玉梅主持。西南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仲裁学院)研究员吕辉做了《变迁趋势与革新范式:智慧仲裁应用研究》报告,华东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于辉做了《证人证言智能建模的非形式逻辑路径研究》报告,江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研究员熊文瑾做了《论社区智能化治理困境及其破解——以法治化为路径》报告,山东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周文章做了《中国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切实生效吗?来自12万次风险测试的证据》报告,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叶鸿韵做了《论虚拟数字人的法律性质及侵权行为认定》报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李锦华做了《论自动化决策的法律规制:从“解释”到治理范式转换》报告。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士林、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刘彬彬对论坛报告进行了评议,并提出了自己对“智慧司法与智慧社会治理”的一些理解和看法。

分论坛(六)“数据法学”由江西凌科安时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郝仕湖主持,由江西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明做了《数据资产在破产撤销权中的法律问题研究》报告,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副教授郭亮做了《人工智能大模型数据训练中的版权合理使用标准及规则重塑》报告,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特聘副研究员童云峰做了《数据法益与信息法益的刑法分合保护》报告,浙江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楼何超做了《企业数据权益及其合规保护逻辑》报告,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陶斯琦做了《数据产权相互性理论:论科斯定理在数据确权中的新发展》报告,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余若鹏做了《霍菲尔德语境下的数据权利》报告,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袁远卓做了《生成式人工智能中个人信息安全风险及其法律规制研究》报告。汇报结束后,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特聘副教授胡建文用新、深、力三个字对本次论坛进行精准概括。最后,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孙挥强调要站在关系视角对数据进行界权,要在实践中对具体的法律关系进行界权,在具体的场景中解决权利配置问题。

(三)闭幕式

闭幕式由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谢小剑主持。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秘书长、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郑智航对本次会议进行总结发言,郑智航用了四个字概括本次会议:会议主题“新”,讨论程度“深”,参与范围“广”,会务服务“好”,并对下一届研讨会的举办表示期待,同时谈到办好会议要回答好七个问题:一是未来法治与法治未来,二是讨论科技的发展,三是精确化治理与模糊化治理的关系,四是科技与组织结构的关系,五是认真对待科技包容与科技监管的问题,六是知识贡献与理论消费的问题,七是数字法学整体性与数字法学碎片化的问题。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数据法律研究院研究员李钊,对六个分论坛进行简要归纳,指出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学研究变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理探索与制度创新,二是技术挑战与法律回应,三是权利重构和治理创新。通过各位学者的深入探讨,人工智能时代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就是在日新月异的技术发展中守卫法治的根本价值。如今处于人工智能泛化的时代,我们需要的是一种融智的法治,也就是把法律规则、人工智能和人类智慧有机融合在一起的新型法治模式,融智之治将成为保障人类自由正义的新屏障。

​本次研讨会以“人工智能与未来法治”为题,将法学命题融入人工智能发展大背景,围绕未来法学研究和人工智能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学术研讨,引起了与会者的强烈共鸣,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反响。(图文/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