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江财研教字〔2021〕30号)《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规定,学院依照“公平、 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办法》的条件和程序组织评选。经学生本人自愿申报、资格认定、业绩材料评分、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2024年法学院研究生江西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结果给予公示。具体结果如下:
公示期为 2025 年 3 月 19 日- 3 月 25 日,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法学院(群庐 Q207办公室/祥庐三楼法学院党员活动室),电话:83843168/83842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