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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5年一年级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时间:2015-10-29 15:47:15    来源:    编辑:    浏览次数:


 

法学院2015年一年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根据《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2015]修订稿),为做好我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参评对象

全日制一年级法律硕士研究生,含定向、委培等培养类型学生(必须全程脱产学习)。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1、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和比例

详见《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2015]修订稿)。

2、名额分配:

学校分配给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共75人(特等9人、一等9人、二等19人、三等19人、四等19人),学院按照学术型与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比例分配,2015级别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为35人,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特等4名、一等4名、二等9名、三等9名、四等9名,合计35名。

三、评审办法

根据《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江财研教字[2014]8号)第九条“第一学年奖学金评定”办法如下:

1985高校全日制统招一本毕业生(毕业三年内)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含免试推荐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与复试的综合成绩超过所在专业平均分以上,符合其他评选条件的优先授予特等奖学金。

2、免试推荐的硕士研究生按同学科一等奖学金基准分(一等奖学金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平均分)开始计算,第一学年获奖等级原则上不低于一等。

3.其他学生按学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为基准分开始计算,如下情况在基准分上进行加分:

1)大学本科期间参加各类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学科和科技竞赛,获国家级特等奖考生总分加16分,获国家级一等奖考生总分加14分,获国家级二等奖总分加12分,获国家级三等奖总分加10分,获省级一等奖总分加10分,获省级二等奖加5分(前述奖项若属集体项目,仅以获奖证书上排名前三名为准),本科期间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国家级重要奖项加10分,获学校“十大学习标兵”等重要奖项加10分,或其他校级以上奖励每项加2分(校级奖励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2)大学本科期间以第一申请人身份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的考生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及以上杂志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的考生,参加评选时总分加10分,其他重要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1篇以上的考生加3分,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加10分,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限排名前3)加3分,主持校级课题加2分;

3211高校(含我校一本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加5分;

4)各高校免试推荐保送我校研究生加5分;

5)通过司法考试者(A证)加16分;

6)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者加10分,(选修日语、俄语等其他外国语种达到相应标准,如通过日语一级考试)。

因法律硕士第一志愿和调剂人员入学考试科目和复试要求不同,综合成绩不具可比性,依公平原则,第一志愿学生成绩按初试成绩计算并折算成两百分制,调剂人员成绩按照初试英语、政治成绩和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a、第一志愿人员得分=入学考试初试总成绩(两百分制)+通过司法考试加16+通过CET610+其他加分项目(详见评选办法第九条第4点)

b、调剂人员得分=入学考试初试政治和英语成绩(两百分制)+通过司法考试加16+通过CET610+其他加分项目(详见评选办法第九条第4点)

法律硕士司法考试者(A证)和大学英语六级加分项在三年学习期间内加分规则:第一次按照得分100%计分,第二次按得分2/3计分,第三次按得分1/3计分。

通过如上办法累计总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学生总分相同,则按照初试统考科目成绩(外语和政治的总分)从高到低来确定排名顺序。

    4、已转档案全程脱产学习的法律硕士,同时通过司法考试者(A证)和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者,符合其他评选条件的优先授予特等或一等奖学金。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2015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