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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经济法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时间:2015-07-08 09:53:51    来源:    编辑:    浏览次数:


江西财经大学经济法学专业(2011)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所属学科门类:法学

所属一级学科:法学

所属学院(所):法学院

一、培养目标

(一)总体目标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法制建设的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能够独立从事经济法的理论研究、教学、立法、司法和其他法律实务工作的专业人才。

(二)具体要求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邓小平理论,支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敬业精神。

2、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系统掌握本专业知识,熟悉我国经济立法;熟悉与本专业相关其他法律学科知识,具备一定的经济理论和金融、证券、保险等经济学科的基础知识。

3、较为熟悉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顺利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能够独立承担经济法理论研究、教学和法律实务工作。

4、具有较好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身体。

二、学制

 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实行2-4年弹性管理。前三学期以攻读学位课和专业课为主,后三学期主要安排教学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调查研究以及毕业论文写作等。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最短为2年。成绩优秀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可申请2年或2年半毕业,但须在预期毕业时间的前6个月,向研究生部提出毕业申请。申请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在毕业时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2、取得科研学分不低于8分,其中须在CSSCI或CSCD来源期刊(含集刊不含扩展版)上独立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作者单位须署名江西财经大学)1篇及以上。

因故不能按标准学制完成学业者,征得导师同意后,提前3个月向研究生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学习年限最长为4年,逾期取消学籍。

三、研究方向

(一)经济法基础理论

(二)市场规制法

(三)宏观调控法

(四)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以上方向由导师和学生采取双向选择,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课程分为学位课、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学位课、必修课分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分为方向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具体课程设置另见《江西财经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计划》。

课程总学分为37学分。

(1)学位课(13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8学分,专业学位课5学位;

(2)必修课(14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6学分,专业必修课8学分;

(3)选修课程(最低为10学分)。

五、实践环节和科研能力要求

(一)社会调研

研究生必须结合法学专业特点从事社会调研活动,社会调研一般安排在第四、五学期进行。调研结束后,须撰写社会调研报告,由导师根据社会调研报告质量评定成绩。其成绩应在良好以上,计2学分。

(二)科研能力

研究生应当在学习期间完成4个以上科研分。科研分的认定标准根据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外语能力:

    研究生毕业时大学英语六级(CET6)成绩必须达425分及以上。第一外语为其它语种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同等水平测试,成绩合格者方能授予学位。

七、培养方式和成绩考核

(一)培养方式

1、采取导师组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聘请校外专家、学者,共同培养研究生。

2、注意对研究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包括创新精神、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论文写作能力等方面的培养。研究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师生双向选择并确定导师,制订培养计划,导师负责全面培养工作。

3、研究生在完成课堂学习的同时,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专业论文写作和参加与本学科有关的课题调研及其他学术活动。

(二)成绩考核

1、课程成绩按照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考核。考试形式分为闭卷考试、开卷考试、撰写课程论文、撰写案例报告等形式,具体考试方法由导师组确定。

2、成绩合格标准为:学位课75分为合格;必修课、选修课60分为合格。

(三)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一般在入校后第4学期第3周前完成,具体考核办法详见《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中期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参加毕业论文开题和进行论文撰写。

八、学位论文

(一)论文选题与开题

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于第四学期开学初确定学位论文的选题。学位论文的选题应体现本专业领域的学术性和先进性,并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选题确定后,应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由有关导师会同本专业负责人进行审议。

学位论文的提纲拟订与论文撰写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并能充分反映作者本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观点,严禁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学位论文在引用他人观点时必须注明出处,并在论文最后列出所有参考文献资料。

(二)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1、硕士学位论文完成后,至少应经两位同行专家(其中一位校外专家)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

2、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必须至少完成研究生部规定的课程成绩、论文数量和质量以及对同等学力补课的要求,方可进行答辩。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论文答辩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

4、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校学位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和院学位分委员会的意见,按有关规定作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法学类)

   经济法学     专业 

课程类型

   

学分

学时

  

开课学院

公共

必修课

学位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

32






马克思主义学院

外语精读

1

48






外语学院

外语听说

1

32






外语学院

经济法原理

4

64






法学院

必修课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

16






马克思主义学院

法理学

3

48






法学院

法学前沿专题

2

32






法学院

专业必修课

学位课

市场规制法

3

48






法学院

宏观调控法

2

32






法学院

必修课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2

32






法学院

民法专题

2

32






法学院

商法专题

2

32






法学院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题

2

32






法学院

选修课

(含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共计10学分160学时。)

行政法专题

1

16






法学院

民事诉讼法

2

32






法学院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1

16






法学院

涉外经济法

1

16






法学院

合同法

2

32






法学院

金融法

1

16






法学院

财税法

1

16






法学院

投资与金融学

1

16






金融学院

法律思想史

1

16






法学院

社会调查方法

1

16






人文学院

政治学

1

16






马克思主义学院

法律经济学

1

16






法学院

会计学(必选)

2

32






会计学院

图书文献资源利用与论文写作

1

16






法学院

政府管制

2

32






法学院

选修课在导师指导下选修,在第三学期前完成

注:1.本课程计划总学分为37学分。

2.专业课一般每学分安排16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