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江财研教字〔2021〕30号)《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规定,学院依照“公平、 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办法》的条件和程序组织评选。经学生本人自愿申报、资格认定、业绩材料评分、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2026年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结果给予公示。具体结果如下:

公示期为2026年9月16日-9月21日,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徐书记、袁老师,地点:祥庐三楼法学院辅导员工作站,电话:136****8176。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
2026年9月16日